我所创始合伙人许浣玲律师成功办理一起不起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3-07-25 11:15  443人浏览

近日我所创始合伙人许浣玲律师办理的林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罪一案经过卓有成效的辩护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是2023年许浣玲律师办结的第三起撤销案件或做不起诉处理的案件

image.png

image.png


案情简介

2022 袁某等人共谋利用快艇从香港走私货物,雇请林某为其提供下水、上货码头提供组装快艇的场地并支付了报酬走私当天,快艇装货后返程途中被公安机关查公安机关当场起获黄斑侧颈龟3976活体石珊瑚目579株,以及其他动物蔬菜等等。

辩护经过

许浣玲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辩护工作分析案情查阅卷宗寻找有利辩点本案第一次鉴定认定黄斑侧颈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并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按照野生计价价值约366万元按照人工繁育计价,则约73万元石珊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且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价值约5万多元

如果认定案涉动物都认定珍贵动物的话即使按照人工繁育计价涉案价值也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一旦定罪法定刑将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林某虽能认定为从犯但在全案价值高的情况下其量刑自然也不轻因此案涉动物是否是珍贵动物以及鉴定结果能否采信成为本案的关键点

许浣玲律师经过研究认为案涉黄斑侧颈龟不能证明是野外种群不能排除是人工繁育的种群并结合黄斑侧颈龟仅野外种群才被核准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人工繁育种群不再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认为其不属于珍贵动物通过数次沟通检察院初步同意不认定案涉黄斑侧颈龟认定为珍贵动物。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在第二次鉴定中,黄斑侧颈龟价值被鉴定为人工种群价值248万元石珊瑚价值仍然是5万多元经过提交数份法律意见书以及多次沟通,最终认定案涉黄斑侧颈龟不属于珍贵动物,剔除认定的价值366万元/248万元/73万元,全案珍贵动物价值减少5万多元为争取不起诉奠定基础

随后许浣玲律师又进一步提出涉案动物的死亡无法证明是林某等人所致不存在加重情节以及涉案石珊瑚应当按照人工繁育种群减半计算价值结合涉案价值仅有5万多元,本案可以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做不起诉处理等辩护观点

最终经过前后递交数份法律意见书坚持不懈的沟通检察院最终采纳大部分辩护意见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成功辩护是格高律师事务所众多成功案件中的一个缩影本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职的理念继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