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黄凯桦律师代理的Z某涉嫌洗钱罪一案,经过与检察官的多次有效沟通,当事人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成功取保候审。
本案中,A某为Z某购置房产并曾使用Z某的银行卡,故Z某被指控涉嫌洗钱罪。辩护人介入案件后,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结合洗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认为Z某接受A某房屋赠与时并不知晓款项的来源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被批捕。
在公安机关呈捕前,辩护律师曾与公安机关沟通,但公安机关还是坚持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公安机关呈捕后,辩护律师除上述观点外,还认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Z某购买房产款项来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并就此观点与检察官展开沟通。
通过书面及口头方式与检察官进行良性沟通,检察院经研究认定Z某涉嫌洗钱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决定对Z某取保候审。
本案中,辩护人黄凯桦律师运用刑事辩护的丰富经验迅速制定辩护策略,并与当事人、办案机关形成良性沟通,抓住黄金期时机充分表达辩护意见,收获了理想的辩护效果,赢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