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
《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9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打通房车(包括旅居车、旅居挂车、宿营车)消费堵点,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释放房车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房车供给质量。鼓励企业做好产品适用性开发设计,提升房车体验感和舒适度,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鼓励发展新能源房车,提高房车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研究制定整车安全、重要系统部件等标准,支持房车储能、生活设施等改装改造,提升产品安全性能和质量水平。
二、优化房车登记、报废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研究修订《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标准,完善房车登记管理要求。优化调整房车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参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不设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小、微型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5年;旅居挂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0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升驾驶人培训服务水平,增加C6驾驶证考点,为房车消费者提供便利。
三、保障房车通行和停靠。支持各地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细化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各类房车正常通行。城市主要路口、公共停车场设置限高装置,应充分考虑房车通行需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房车集中停放场地,新建或改造公共停车场因地制宜规划设置房车停车位。引导旅游景区停车场结合实际保障房车停靠。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设置房车停车区域,提供补水、充电、排污等基本服务。各类停车场要合理确定房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房车提供停车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移动支付等服务,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四、加强房车营地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房车营地空间需求,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拟在未编制详细规划区域内建设房车营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在符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管控要求提出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的论证方案,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后,作为核发选址意见或提出规划条件的依据。对不硬化地面的简易房车营地,可依法按原地类管理。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房车营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对不符合的,支持经营主体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取得用地。鼓励盘活低效闲置资源建设公共房车营地。推动在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景道沿线建设房车营地。完善房车营地建设、管理、服务相关标准,有序推进评级管理工作,引导房车营地规范化、品质化发展。
五、强化房车旅游产品供给和管理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特色房车旅游线路。鼓励旅游企业整合房车销售、租赁、旅游出行等资源,推出定制化旅游产品,培育壮大房车消费市场。打造精品自驾旅游公路,沿途停车区、观景台等设施统筹考虑房车停靠需求。规范房车露营行为,整治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停放、乱搭设施、私接水电、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绿地等现象,倡导无痕露营。
六、完善房车租赁服务。鼓励汽车租赁企业开展房车租赁业务,结合旅游资源科学布局租赁网点,推广信用免押、异地还车等服务,强化应急保障。支持房车租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提供智能推荐、视频看车、远程指导等服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房车租赁消费者权益行为。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房车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多渠道支持房车消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支持措施,降低房车租赁、房车营地运营等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保险机构针对房车消费特点,推出类型多样、有效覆盖各类消费场景的保险产品,提供随车行李物品保险、车内家财险等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保险费率。推动完善房车保险服务体系,提升应急救援、快速理赔等服务质效。
八、实施房车消费促进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完善房车消费促进政策,推广房车生活新方式,培育房车消费文化,提升房车消费水平。鼓励汽车限购地区优化房车管理措施,推动从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支持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将促进房车消费列为改革任务,鼓励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将符合条件的房车营地等消费场景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将房车营地纳入旅游促销活动,推动营地消费与周边消费业态等联动优惠。分批推出房车消费友好型目的地。
九、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各地切实履行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等责任,加强项目评估把关,禁止在自然灾害多发、生态区位重要及敏感脆弱区域布局房车露营项目,合理控制项目规模,避免资源闲置浪费。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加强灾害预警和安全提示,提升风险防范处置与应急保障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促进房车消费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创新宣传方式,倡导文明旅游,为促进房车消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格高律师点评:
(点评人:格高所创始合伙人陆星州)
2026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函〔2026〕82号),围绕房车供给、车辆管理、通行停靠、营地建设、租赁服务、金融保险、安全管理等九个方面推出系统性举措。本文从律师实务角度,梳理这份文件对房车租赁企业、营地运营方、房车车主及保险机构等各类主体的法律影响,并给出合规提示。
一、房车租赁企业:合同条款与保险合规面临“重写”
政策要点: 文件明确,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参照非营运载客汽车执行,不设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小、微型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由15年放宽至25年;旅居挂车由15年放宽至20年。
法律影响: 这是本次政策最具法律实质意义的变化。房车在管理制度上正式脱离“营运车辆”或“专项作业车”的旧有框架,向乘用车管理逻辑靠拢。对租赁企业而言,车辆的经济寿命从15年延长至25年,直接改变了融资租赁合同、车辆残值评估、保险定价的法律基础。建议正在或计划开展房车租赁业务的企业,立即重新审视现有合同中的车辆使用年限条款和折旧条款,避免因政策衔接产生履约争议。
合规提示: 文件鼓励租赁企业推广信用免押、异地还车等服务,并强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房车租赁消费者权益行为”。租赁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应同步完善用户协议中的押金退还、车辆损坏责任划分、应急保障等条款,防范消费纠纷。同时,投保时须如实告知车辆使用性质,确保保险条款与租赁业务模式匹配。
二、营地投资运营方:用地合规仍是最大风险点
政策要点: 文件提出,不硬化地面的简易营地可按原地类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划拨供地;其余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鼓励盘活低效闲置资源建设公共房车营地。
法律影响: 营地用地难是行业长期痛点,本次政策给出了分层解决方案,但“按原地类管理”不等于“无需任何手续”。文件同时要求营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未编制详细规划区域需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论证方案,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实践中,部分地区可能将“简易营地”作为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的通道,存在被认定为违法用地的风险。
合规提示: 投资方在选址阶段就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而非依赖事后解释。同时,文件要求“有序推进评级管理工作”,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为5C、4C、3C三级,参与等级划分的营地须营业满1年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事件。营地运营方应提前对标评级标准,做好规范化准备。
三、房车车主与消费者:政策红利与维权路径
政策要点: 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C6驾驶证考点,为房车消费者提供便利。C6驾驶证准驾总质量不超过4500kg的轻型牵引挂车,即市面上主流的拖挂式房车。
法律影响: 对私家车主而言,报废年限松绑降低了购车决策的顾虑。但需注意,82号函是政策依据而非权利凭证。文件关于通行停靠的条款多为“支持”“鼓励”“引导”性表述,不具有强制约束力。车主如果因限高或限行遭遇实际阻碍,不能直接依据82号函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可以援引其分类管理原则作为沟通和申诉的政策支撑。
合规提示: 拖挂式房车驾驶人必须持有C6驾驶证,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需通过增驾考取。建议计划购买拖挂式房车的消费者提前确认当地C6驾驶证考点分布和培训安排。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仔细核对车辆状况交接单,保留车辆问题证据,明确押金退还条件和时限。
四、保险机构:产品创新与合规边界
政策要点: 文件提出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随车行李物品保险、车内家财险等适配房车场景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费率。
法律影响: 房车使用场景的特殊性——兼具交通工具和居住功能——使得传统车险产品难以完全覆盖风险。保险机构在开发新产品时,需注意《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规定。房车租赁场景下,车辆使用性质从“非营运”变为“营运”,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典型情形,保险机构应在产品设计和核保环节明确使用性质的界定和费率差异。
合规提示: 建议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阶段即明确房车使用性质分类标准,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理赔争议。同时,文件要求“优化应急救援与快速理赔服务”,保险机构应建立适配房车旅行场景的异地出险查勘和救援机制。
五、安全管理:所有主体的合规底线
政策要点: 文件明确禁止在自然灾害多发、生态区位重要及敏感脆弱区域布局房车露营项目,合理控制项目规模,并要求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加强灾害预警。同时要求整治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停放、私接水电等行为,倡导“无痕露营”。
法律影响: 对营地运营方而言,安全管理制度不是可选项,而是行政合规的必备文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符合82号函要求的安全管理规程,将成为责任认定的关键证据。
合规提示: 建议营地运营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留存执行记录,包括用火用电管理规程、灾害预警响应机制、游客安全告知书等。房车车主在露营过程中也应遵守营地管理规定,避免因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和法律责任。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