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高所三甲医院式法律服务再展风采,海某某300万合同诈骗案顺利获得撤案

发布时间:2026-07-18 00:00  9人浏览

2026年6月,珠海市公安机关正式对海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从2025年8月刑事拘留,到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再到如今全案撤销——历经近十个月的艰难辩护,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以专业与坚守,为当事人彻底洗清了嫌疑。


一笔借款,两个合同,三个当事人

时间回到2012年。练某某急需300万元资金周转,通过罗某某找到海某某。海某某当时并无资金,在场的吕某某表示愿意出借,条件是必须有抵押担保。因吕某某与练某某并不相识,便设计了一个双层借贷结构:海某某与练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再由吕某某与海某某签订借款合同,资金流向为吕某某→海某某→练某某。海某某出于朋友情面,同意充当这个“中间人”。

2012年7月2日,吕某某向海某某转账300万元,海某某随即全额转给练某某。练某某收款后希望兑换成港币,又将款项转回海某某,后按练某某指示分别转至吕某某和叶某某账户。借款到期后,练某某迟迟未能还款。海某某多次催促,练某某数次写下还款承诺书却从未兑现。2013年海某某起诉后撤诉;2015年再次起诉,一审判决支持,但二审法院却认为练某某当天转回款项属于“还款”,判决撤销一审、驳回诉请。海某某民事维权之路受阻。

然而,海某某没想到的是,吕某某最终以海某某“未按约归还300万元借款”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其合同诈骗。


三甲医院式服务,团队协同攻坚

2025年8月12日,海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启动三甲医院式法律服务模式——由律所首席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陆星州律师统筹指挥、把握案件方案和方向;由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黄凯桦律师担任主办律师,负责案件具体工作推进和协调;另有刑事团队三名成员协同承办。

案件面临的困难不容小觑: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符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法定刑在十年以上,取保候审难度极高;更棘手的是,已生效的民事终审判决对海某某不利,认为练某某转回的款项属于“还款”。面对重重困难,格高刑辩团队迅速介入,多次会见海某某,梳理全案事实与证据。


专业研判,直击要害

团队通过对案件核心证据的抽丝剥茧,发现了重大突破口——本案本质并非刑事犯罪,而是民间借贷纠纷。辩护团队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围绕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有力论证:海某某主观上毫无“非法占有目的”——300万元到账即转付,未占有一分钱,练某某逾期后其多次催讨、两次起诉,一个积极主张债权的人不可能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海某某没有任何欺诈行为,吕某某对实际借款人是练某某完全知情,从未陷入错误认识;本案纯属民间借贷纠纷,不应以刑事手段干预。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格高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依法对海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海某某得以在案件审理期间回归家庭与社会。


乘胜追击,终获全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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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格高刑辩团队并未松懈,继续跟进案件进展,进一步与公安机关沟通,夯实“不构成犯罪”的论证。经过全面核查,公安机关最终认定海某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于2026年6月依法作出 《撤销案件决定书》 。海某某从“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恢复清白之身,刑事风险彻底清除。


刑法谦抑,正义归来


海某某案的逆转再次验证了一个基本的法治道理:不是所有的违约都是诈骗,不是所有的报案都代表犯罪成立。格高律师事务所依托三甲医院式专业法律服务模式,以一体化运作、专业化分工、团队协同办案,在罪与非罪的模糊地带坚持构成要件的严格解释,守护每一个无辜者不被刑事追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