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依托“三甲医院式”法律服务模式,由首席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陆星州律师统筹指挥、把握案件方案和方向,由创始合伙人、主任许浣玲律师担任主办律师、负责案件具体工作推进和协调,由孙柳霞律师、王雨文实习律师作为协办律师协助具体的工作实施的吴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在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二十余天的紧迫情况下,团队以“专家会诊”式协同作战、多线并进,于30天内成功推动取保候审,再次彰显了格高“三甲医院式”法律服务在刑辩领域的独特优势与非凡效率。

01 “三甲医院式”快速响应:黄金救援期的争分夺秒
本案当事人吴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在当事人被拘留二十余天后才紧急委托格高律师事务所。对于刑事案件而言,拘留后的37天是辩护的“黄金救援期”——能否在提请批准逮捕前提出有力法律意见,往往决定案件走向。
格高所接到委托后,迅速启动“三甲医院式”应急响应机制:
统一接案,快速分诊—— 像医院挂号处一样统一受理案件后,立即根据案件性质分配到最合适的刑辩专业团队;
专家会诊,精准把脉—— 陆星州律师统筹指挥,许浣玲律师担任主办律师,孙柳霞律师、王雨文实习律师协同配合,多位资深律师共同“会诊”研判案情,迅速锁定辩护方向;
专科专办,高效协同—— 团队发挥一体化运作优势,多人分工协作,同步推进会见、取证、撰写法律文书等各项工作。
这种“三甲医院式”的团队作战模式,使得格高团队在极短时间内迅速集结专业力量,与时间赛跑。
02 案情简介:真实项目背景下的刑民交叉争议
案涉争议源于某矿山项目合作及后续款项往来。吴某先取得1300亩林地30年租赁权益,四方合伙人就该既有权益协商作价1500万元,三方支付权益转让对价,吴某将对价借予项目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因净矿出让政策变化受阻,吴某签订居间协议继续推进。后其他股东因政策变化萌生退出之意,项目最终未果。各方在协商清算过程中产生争议。
本案并非典型的“虚构项目、收款即逃匿”诈骗案件,而是发生在真实项目合作、权益转让及后续清算争议背景下的刑民交叉案件。辩护团队认为,不能因项目推进受阻或投资结果未达预期,即倒推当事人自始具有诈骗故意或非法占有目的。
03 辩护重点:三管齐下,直击案件核心
(一)主观上无诈骗故意。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不能仅以项目失败或交易对方事后认为损失较大为依据。案涉项目具有真实合作基础,林地合同权益真实、合法,1500万元作价系各方对项目整体价值的商业估值。现有证据难以证明吴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客观上款项性质需厘清。 案涉款项性质并非单一“被骗款”,相关资金既可能涉及项目前期权益对价、合作投入、项目运营支出,也可能涉及居间、勘探等推进成本,需逐项核对。资金流向不支持“秘密占有、挥霍或转移”的结论,项目存在大量真实支出和推进痕迹,仍需通过审计、对账和证据核查进一步查明。
(三)继续羁押缺乏必要性。 本案核心证据主要为书证和电子数据,形态相对固定。当事人有固定住所,家属愿意提供保证,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04 工作难度与团队攻坚:时间紧、案情复杂、证据分散
本案办理面临多重困难:一是时间极端紧迫——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二十余天,距提请批准逮捕的最后期限仅剩数天,必须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会见、取证、分析案情、撰写法律意见等全部工作;二是案情高度复杂——案件涉及刑民交叉、项目合作、权益转让、政策变化等多重法律关系,需在短时间内厘清数千页合同、账目和沟通记录;三是证据分散、核实难度大——大量书证和电子数据分散于多方当事人和机构,取证核实工作繁重。
面对上述困难,格高团队发挥“三甲医院式”一体化运作优势:陆星州律师统筹全局、把握辩护方向;许浣玲律师主办案件、主导法律文书撰写与沟通;孙柳霞律师、王雨文实习律师分头负责证据梳理、材料整理和外围核实。团队律师加班加点,连续奋战,多次会见当事人,同步推进多线工作——会见与取证并行、文书撰写与办案机关沟通同步——以最高效率完成全部准备工作。
05 30天取保候审:专业与效率的胜利
经团队不懈努力,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30天内,办案机关最终依法对吴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重获自由。
这一阶段性成果的取得,充分体现了格高“三甲医院式”法律服务在刑辩领域的核心优势:一体化运作实现快速响应——统一接案、专科分配,第一时间调配最适配的刑辩力量;专业化分工保障辩护质量——多位资深律师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专家会诊”机制精准把脉——复杂案件由多位资深律师共同研判,确保辩护方向准确无误。
06 格高观点:严格区分商业风险与刑事犯罪
合同诈骗类案件常与投资失败、项目延期、合作分歧、账目争议交织。辩护的关键,是回到行为发生时的项目背景和证据链条,审查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是否自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的阶段性成果表明,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及时厘清款项性质和资金走向,能够有效推动办案机关审慎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
本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格高“三甲医院式”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持“格物敬事,德厚品高”的律所文化,围绕罪与非罪、主观故意、款项性质及资金去向等问题依法开展辩护工作,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更为有利的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