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依托三甲医院式专业法律服务模式,由律所创始合伙人陆星州律师、黄凯桦律师以及其他三名刑事团队成员组成的办案团队共同办理、由创始合伙人黄凯桦律师担任主办律师,团队协同承办的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检察机关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谓三甲医院式法律服务,即对标国内三甲医院的管理、服务模式,对内实行一体化运作、专业化分工,对外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法律服务。案件承接方面,像医院挂号处一样统一受理;案件分配方面,像专科科室一样根据案件性质分配到对应专业部门;案件办理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像医院专家会诊一样召集资深律师共同研究。格高所正是凭借这一模式,实现了迅速集中全所专业力量、紧密合作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2023年7月,陈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陆星州律师统筹指导,黄凯桦律师带领团队成员第一时间介入,迅速组建专项辩护团队。团队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并召开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集体研判辩护策略。该案从接受委托到最终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历时近两年,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作协议及没有进行过书面对账账单,团队律师分工合作,详细分析了合作双方长达三年合作期间的与业务相关的十几个微信群的三万多个聊天记录,制作相关图表上百份,终于梳理出有利于委托人的关键证据,然后先后三次向检察机关提供合计将近3万字的法律意见书。
经深入研判,辩护团队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陈某从E公司仓库搬走的货物,究竟是E公司的财产,还是其实际控制的D公司的财物。陈某与李某夫妇早在2019年便开始筹划创立自己的F品牌。2021年1月,E公司成立从事毛线(冷球)加工,陈某将D公司品牌的订单交给E公司加工,双方实质上是承揽合同关系。陈某搬走的烧毛棉、羊毛等原料及印有D公司商标的吊牌、人字织带等,均是E公司根据D公司指示代为订购的货物,属于D公司所有;已加工完成的冷球成品上均印有D公司注册商标,依法应归定作人D公司所有。陈某在搬离过程中三次电话向E公司员工H核实确认货物归属,且全程在监控下公开进行。7月12日,陈某、李某与C对账结算后,陈某于次日将应付款项支付给E公司。上述事实充分证明,陈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E公司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是取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辩护团队先后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详尽论述了从陈某拿走的货物不属于E公司财产、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实为股东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等维度展开无罪辩护。检察机关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陈某职务侵占的犯罪金额,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彰显了格高所三甲医院式法律服务模式的核心价值——团队化作战、集体智慧研判、精准划定行为边界。刑事辩护尤其是经济类、职务类犯罪,案件事实复杂、证据体系庞杂,唯有早介入、精研判、齐发力,才能避免案件事实被简单化、标签化处理。格高所坚持“把客户委托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去做”,以团队协作取代单打独斗,以专业分工保障办案质量。
从刑事拘留到不起诉决定,格高刑事辩护团队始终恪守专业为本、证据为纲、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目标。未来,格高所将继续践行三甲医院式法律服务理念,做一家让客户省心、安心、放心的精品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