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依托三甲医院式专业法律服务模式,由律所创始合伙人陆星州律师、许浣玲律师、孙柳霞律师及律师助理王雨文联合组建专项刑事服务团队,许浣玲律师担任主办律师,团队协同承办的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取得关键性阶段性成果。检察机关最终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顺利走出看守所,重获人身自由。

所谓三甲医院式法律服务,即借鉴三甲医院专科诊疗、多专家联合会诊的专业逻辑,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组建专属办案团队,依靠集体智慧研判案情、制定方案,摒弃单人单打独斗的传统模式。本案中,团队在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迅速分工合作,围绕会见沟通、事实梳理、证据研判、集体研讨等环节同步推进,并在短时间内敲定整套专项辩护策略。
短短30余天内,团队成员多次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李某,开展专业法律辅导,同步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同时持续与办案单位对接,就案件定性、行为边界等核心问题充分交换意见,依法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等书面文书。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团队再度主动联络承办检察官,重申核心辩护观点,并正式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经过全流程持续、专业的辩护工作,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我方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回顾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行为定性层面:当事人究竟属于中立的居间介绍行为,还是主观上具有非法收受财物、协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否实际深度参与利益输送,是否事前明知并配合涉案款项安排。针对上述争议,团队从三个维度构建辩护体系:一是共同受贿主观故意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存在事前通谋、事中主动参与利益输送的行为;二是主动引导当事人退还涉案获利,体现配合侦查、真诚悔罪的态度,有效化解涉案财物风险,大幅提升取保候审成功率;三是充分论证当事人无继续羁押的现实必要性,其不存在逃避侦查、毁灭证据、串供或继续危害社会的风险,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全流程中,格高律师团队拒绝形式化提交材料,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适用为抓手”的办案原则,多次实时研讨工作重点、专人前往办案单位当面沟通。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后,团队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对接,递交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推动办案机关重新核查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与作用。
本案成果再次印证了格高所推行三甲医院式法律服务模式的独特价值: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类、职务类犯罪,侦查阶段是特别是批捕前37天的黄金关键期,只有早介入、精研判、齐发力,才能避免案件事实被简单化、标签化处理。从接受委托到取得不予批捕决定,格高刑事律师团队始终恪守专业为本、证据为纲的执业目标,以集体智慧和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宝贵的人身自由。目前案件仍在后续办理流程中,团队将继续依法履职,全力以赴争取更为有利的最终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