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春来早,三月植绿忙。
在这样一个充满生机与希望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植树节。3月12日,是我国法定的义务植树日,今年三月,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陆星州律师作为湖南商会的常务副会长兼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参与了珠海湖南商会、湖南异地商会联合会珠海联络办等组织主办的“百千万工程 百会进百村——湘友第十三届植树节活动韶山红杜鹃引种仪式”,用实际行动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

植树节的由来:从清明到中山纪念日
当我们拿起铁锹,铲土入坑时,或许会好奇:植树节为何定在3月12日?这背后,其实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与人文情怀。
中国古代虽无植树节的说法,但插柳种树的历史源远流长。相传隋炀帝开凿运河时,为巩固河堤号召全民种柳,留下了“绿影一千五百里”的壮景。而近代植树节的概念,则始于民国四年(1915年),由加拿大籍林学家裴义理提议,当时的北洋政府将每年清明节定为植树节。
1925年3月12日,伟大的民族英雄、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北京病逝。为了纪念先生一生对植树造林的倡导,1928年,国民政府将植树节改定为每年的3月12日。孙中山先生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意识到森林重要性和极力倡导植树造林的人,早在1893年的《上李鸿章书》中,他便提出“急兴农学,讲究树艺”。将逝世日与植树节合二为一,既符合时令(南方此时适合植树),又赋予了植树节独特的政治意涵与纪念价值——植树不仅是绿化,更是精神的延续。

1979年,在邓小平的倡导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仍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中国的植树节。这一决定不仅是对历史传统的延续,更象征着我们要将孙中山先生未竟的遗愿——绿化祖国、强盛国家——继续下去。

仪式现场,被引种的“韶山红杜鹃”格外引人注目。杜鹃花不仅是中国传统的十大名花之一,更是英雄与革命的象征。韶山的红杜鹃,承载着对伟人故里的深情追思,也象征着永不褪色的红色记忆。

在此次活动中,将韶山红杜鹃引种至珠海,这不仅是植物的迁徙,更是文化的交融。正如百年前孙中山先生为了植树造林奔走呼吁,如今我们引种红杜鹃,既是对伟人的缅怀,也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
“厚植一方树木,感念一段初心。” 看着一株株带着故土芬芳的杜鹃苗被小心翼翼地栽种下去,仿佛看到了红色基因在南粤大地生根发芽。这不仅是“百千万工程”中绿美润村的具体行动,更是通过植树这一形式,让红色精神在绿色的生态屏障中得以延续。

百会进百村:律所的社会担当

一棵50年树龄的树,可以产生价值约31,200美元的氧气,吸收价值62,500美元的有毒气体,涵养价值37,500美元的水源。而一株来自韶山的红杜鹃,其精神价值更是无法估量。
在这个春意盎然的3月,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用行动致敬历史,用汗水浇灌未来。我们相信,随着这些红杜鹃的茁壮成长,红色精神将如同一颗颗种子,随风播撒,深入人心;而我们的家园,也将在这一抹抹新绿中,变得更加美丽、宜居。
让我们共同期待,来年春天,满山杜鹃红遍时,那是最美的风景,也是格高人心中最深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