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2026年2月20日,一道来自华盛顿的裁决震动全球贸易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比3的票数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大规模全球关税措施逾越了总统的法定权限,构成违法。
紧随其后,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证实,自2026年2月24日起,正式停止征收依据IEEPA加征的进口商品关税。这意味着一度被戏称为“万税政策”的贸易壁垒在法律层面遭到了一次关键性的否决。
然而,就在同一天,白宫迅速打出了新的“关税牌”。
Part.01事件脉络:从“违宪”到“停征” 本案的核心源于特朗普政府在2025年2月至8月间签署的多项行政令。彼时,白宫援引IEEPA,以“国家紧急状态”应对所谓“芬太尼威胁”及“贸易逆差”为由,对全球超过100个国家的商品加征了所谓的“对等关税”及专项关税。 这一系列关税政策随即遭到进口商及行业组织的强烈反弹。在 “学习资源公司诉特朗普案” 等一系列诉讼中,原告方指出,IEEPA授权总统在紧急状态下“监管进口”,但“监管”不等于“征税”,且美国宪法第一条将征税权明确授予国会,而非总统。 2026年2月20日,最高法院的判决最终为这场法律战画上了阶段性的句号。判决书由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撰写,明确适用 “重大问题原则” ——若国会要授权行政部门行使具有重大经济与政治影响的权力,必须“清晰、明确地”写入法律条文,而不能依赖IEEPA中含糊的“监管进口”措辞。 服从最高法院的终裁,特朗普总统于20日签署行政令,正式终止相关关税。CBP随后发布系统消息,确认自2月24日零时起,对进入消费市场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不再征收IEEPA关税。 Part.02判决解析:为何“监管”不等于“征税”? 最高法院的6位多数意见大法官与3位反对派大法官的分歧,实质上是法律解释哲学的碰撞: 多数意见(罗伯茨等):严格文本主义。 IEEPA全文未出现“关税(tariffs or duties)”一词,且该法立法本意在于授权总统进行金融制裁、资产冻结等,而非建立一套庞大的关税体系。将“监管”解释为包含“征税”,是对文本的过度扩张。此外,自IEEPA 1977年生效以来,从未有任何一位总统以此法为依据开征大规模关税,这本身就说明问题。 反对意见(卡瓦诺等):功能主义解读。 “监管进口”在通常语义及历史实践中(如尼克松时期依据IEEPA前身《对敌贸易法》征收进口附加税)自然包括关税手段。若总统可依据IEEPA实施配额、禁运(更严厉的措施),却不能实施相对温和的关税,逻辑上存在矛盾。 最终,“三权分立”的底线战胜了“行政扩权”的冲动。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划出了一条红线:总统不能利用紧急状态法绕开国会,去重写国家的对外贸易税则。 Part.03“秒换赛道”:122条款紧急接棒 尽管失去了IEEPA这一“快捷键”,特朗普政府并未在贸易政策上退缩。判决当日,白宫便迅速启动了备用方案,援引 《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宣布自2月24日起对全球商品加征10%的临时进口附加关税。 2月21日,特朗普更进一步宣称,要将这一税率提升至15% 。至此,中国输美产品的“国别关税”水平虽由裁决前的20%降至10%,但针对钢铁、铝、汽车、半导体等行业的 “232条款”及“301条款”关税仍维持不变。 122条款的法律特性: 短期性:该条款允许总统在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时,实施不超过150天的临时关税或配额。 税率上限:附加关税的税率上限通常为15% 。 国会保留权:150天后若需延长,必须获得国会批准,这意味着总统无法无限期单方维持该关税。 值得注意的是,122条款此前从未被任何一位美国总统启用过,其法律解释边界及具体执行细则仍有待实践检验。 Part.04退税迷局:1750亿美元的悬念
对于已经缴纳了“违法关税”的进口商而言,能否拿回真金白银,是当前最现实的问题。 据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预算模型估算,可能涉及的退税总额高达1750亿美元。然而,最高法院的判决虽认定IEEPA关税“自始无权征收”,却未就退款的具体执行作出明确指令,而是将这一“烫手山芋”留给了下级法院、美国国际贸易法庭以及CBP和财政部。 程序不明:CBP至今未发布统一的退款实施细则。进口商可能需要逐批提交 protest(抗议)申请,甚至发起独立诉讼,过程可能旷日持久。 政治阻力:部分民主党议员已提出立法要求强制退款,但国会内部存在分歧。特朗普政府官员(如财长贝森特)暗示,将通过新关税弥补财政收入,对退款态度消极。 企业行动:已有超过1000家企业加入索赔诉讼,包括开市客、锐步等巨头,甚至中国车企比亚迪也已向美国国际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缴关税。 Part.05企业应对 面对“旧政已废、新政又立”的复杂局面,对美出口企业及相关进口商密切关注以下要点: 厘清关税账单:首先确认自身产品在此前缴纳的IEEPA关税(如芬太尼关税、对等关税)是否属于被裁定违法的范畴,保留完整的报关单、税单及付款凭证,为后续可能的退税申请做好准备。 关注新税动态:122条款项下的10%-15%临时关税已于2月24日生效。企业需重新测算关税成本,并密切关注该150天临时期的后续进展——是否会寻求延长,或转化为其他法律框架下的长期税种。 警惕301/232调查:本次裁决不影响已有的钢铝、汽车等行业的232关税及对华301关税。同时,白宫已表示将启动新的301调查,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相关行业需做好应对潜在新一轮行业性关税的准备。 合同与供应链审视:在政策高度不确定的时期,建议在贸易合同中增设关税风险分担条款,明确若发生税种变更、税率波动或获得退税,各方权利如何调整。同时,评估供应链多元化布局,以分散单一国家的政策风险。 Part.06结语 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纸判决,无疑是对行政权力的一次重要制衡。它宣告了总统利用“紧急状态”推行全面贸易战的捷径被堵死。然而,白宫旋即启动122条款,也清晰地表明:贸易博弈的烈度未减,只是换了战场。 对于置身其中的企业和贸易商而言,短暂的喘息之后,仍需面对一个更加复杂、多变且充满法律挑战的国际贸易环境。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对特定产品的关税适用或退税事宜需要进一步咨询,欢迎联系本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