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延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成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新的一年里对人才发出的最有力邀请函。
2026年新年伊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2号),明确了对在横琴工作的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实行15%个人所得税上限优惠的政策,同时给予澳门居民个税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横琴为全球人才和澳门居民绘制了一幅稳定的发展蓝图。
政策延续与创新
延续个税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高端紧缺人才设置个人所得税15%的上限;二是对澳门居民实施澳门税负比较优惠。
相较于前期政策,这次延续明确了2026年至2027年的执行期限,为人才流动和产业发展提供了确定性。
享受优惠的所得类型包括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这些规定覆盖了高端人才在合作区的主要收入来源。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对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这种管理方式既保证了政策的精准性,也体现了粤澳深度合作的特色。
政策落地的多层次影响
对于高端人才而言,15%的个人所得税上限优惠意味着实际可支配收入的显著增加。以年薪百万为例,相比内地最高达45%的个税税率,在横琴工作的税后收入将大幅提升。
对澳门居民来说,个人所得税负不超过澳门税负的优惠政策消除了他们在横琴工作的税务顾虑。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是在两地税制之间搭建了桥梁,让澳门居民能够在横琴安心工作生活。
横琴税务部门已同步推出16条具体措施,系统构建了税务服务合作区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这些措施从多个维度支持“澳门+横琴”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拓展跨境办税功能,确保个税优惠政策能真正落地见效。
制度创新的探索
横琴个税优惠政策不仅是单纯的税收减免,更是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
政策对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这种精准化的人才认定机制突破了传统的人才政策模式。由粤澳双方共同研究提出管理办法,并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横琴合作区的高度重视和赋权。
政策延续两年,为横琴吸引和稳定人才提供了宝贵的窗口期。在区域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这种稳定性成为横琴的独特优势,让企业和人才能够做出更长期的发展规划。
经济多元化的战略支撑
个税优惠政策背后是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战略考量。
横琴合作区作为支持澳门发展的重要平台,正着力培育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中医药、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等“四新”产业。个税优惠政策通过吸引高端人才和澳门居民,为这些产业提供了关键的人才支撑。
横琴税务部门推出的16条措施中特别强调“发挥高端紧缺人才和澳门居民个税优惠政策牵引优势”,这表明个税优惠不是孤立政策,而是整体产业扶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教授指出,这些措施从多个维度系统构建了税务服务合作区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有助于更好发挥横琴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湾区融合的催化剂
横琴个税优惠政策的延续对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具有深远意义。
政策中的“澳门税负比较优惠”体现了对澳门居民的特殊关怀,这不仅仅是税务安排,更是促进澳门与内地融合的制度创新。当澳门居民可以在横琴工作而无需担心两地税制差异时,琴澳一体化就有了更坚实的社会基础。
横琴税务部门正在推进澳门一户通与新电子税务局的单点登录和数字身份互认,完善澳门居民参保协调工作机制,这些措施将大大优化跨境办税体验。这些看似技术性的安排,实质上是打破制度壁垒,促进要素流动的关键举措。
随着个税优惠政策的延续,横琴合作区正在成为人才和资本的新磁极。
横琴税务部门同步推出的16条措施中,已开始运用AI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精细税费服务,拓展数字人民币缴税费渠道,推进澳门一户通与新电子税务局的数字身份互认。
当大湾区其他城市还在争夺人才时,横琴已经搭建起一套集政策优惠、便捷服务、制度创新于一体的完整生态系统。这不仅是一纸税收优惠的延续,更是横琴深化改革开放、探索“一国两制”新实践的生动注脚。
附通知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6〕2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继续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四、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六、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