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青茂新设进境免税店,珠海人回内地也能“扫货”了!

发布时间:2026-02-01 00:00  9人浏览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宣布在全国41个口岸新设进境免税店。 其中明确包括横琴口岸和青茂口岸。通知特别指出,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在该店购买一定数量(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政策亮点

这份名为“财关税〔2026〕2号”的通知,由五大国家部委联合印发,旨在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 最核心的内容是,横琴口岸被列入新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名单。政策明确,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将允许自澳门进境居民旅客在该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 15000元的购物额度,是此次政策给予的明确实惠。这意味着从澳门返回珠海的居民旅客,可以在横琴口岸方便地购买到这个额度内的免税商品。 口岸进境免税店是指设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或陆路口岸隔离区内,按规定向进境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 珠海免税网络 此次调整后,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拥有的口岸进境免税店数量将从原来的4家增至6家。新增的两家正是横琴口岸和青茂口岸的进境免税店。 与此同时,九洲港口岸与拱北口岸的进境免税店获准继续设立。 目前,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已在所有核心口岸开设了免税店,总计将达到11家口岸免税门店,形成了一个全面的免税购物网络。

购物新体验 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设立,将给经常往来珠澳的居民带来全新的购物体验。从澳门返回珠海时,可以在过关后直接进入免税店选购商品。 青茂口岸作为连接珠澳最年轻的口岸,凭借24小时通关和高效便捷的模式,已成为跨境通行的重要通道。

年客流量连年位居全国前列,此次获批设立进境免税店,将有效满足庞大过境旅客的购物需求。 本土企业机遇 根据通知规定,有资格参与口岸进境免税店投标的,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 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珠海本土的商贸龙头企业,位列全国六大免税品经营资质企业名单,与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同获得投标资格。 这为本土企业参与免税店运营提供了机会,也将促进珠海本地商业发展。 监管与展望 通知明确要求,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 需要配套完善本地区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税商品走私风险。 免税店的设立和运营将遵循严格的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招投标事宜。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的持续推进,横琴口岸作为重要连接点的功能将日益凸显。 珠海免税购物网络的完善,不仅为市民提供了更便捷的购物选择,也为珠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添上了重要一笔。 珠海人家门口的免税店越来越多,从澳门回来的路上,就能轻松选购心仪的免税商品。这是便利,更是这座城市发展的一个缩影。 附《通知》原文: 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关税〔2026〕2号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1—41)。其中,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居民旅客在该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二、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42—52)。 三、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四、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招投标等事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应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有资格参与投标的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套完善本地区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税商品走私风险。  附件: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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