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发改数据〔2025〕1387号),旨在建立物流数据资源开放互联机制,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这份重磅文件发布于2025年11月3日,明确提出通过夯实数据基础、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和推动企业数据流通等十二条举措,着力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优化资源配置效率。01政策背景:打破“信息孤岛”物流作为实体经济的“筋络”,是串联生产与消费、衔接内贸与外贸的关键所在,其能否高效运转直接关系到经济循环是否畅通。然而,我国物流领域长期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严重制约了行业运行效率的提升。
数据显示,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已从2020年的14.7%降至2025年的12.8%,但对比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进一步下降空间。
在传统物流链条中,库存成本与运输成本占比高达65%,而数据开放互联可使库存周转率提升20%,运输空驶率降低15%。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国家高位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以期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与数据协同机制,切实提升行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物流成本的系统性优化。
02主要内容:三方面举措构筑数据互联制度框架《实施方案》围绕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推动物流公共数据开放互联和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三大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夯实数据基础方面,方案要求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物流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实现物流数据实时采集、广泛连接和高效汇聚。 同时,构建物流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物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采集汇聚、共享开放、质量评价等标准规范,并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互联方面,方案明确建立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根据行业管理和政务服务需要,明确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范围。 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物流公共数据,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提升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质效。 方案还创新性地提出完善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物流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 在促进企业数据流通方面,方案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等共建物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健全企业数据采集、提取、应用、保护等机制。 同时,鼓励企业面向物流追踪、关务协同、智慧云仓、共同配送等应用场景,开发多样化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03重点领域:多式联运数据打通成为重中之重《实施方案》将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作为重点任务,提出推进多式联运相关单证认证、鉴真等技术应用,实现单证可信流转、货物全程追溯。 这将促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速落地,支持铁路、公路、水路以及第三方物流等骨干企业,向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商转型。 方案还特别强调依托中欧班列、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等载体,推动跨境数据融合应用,推进国际多式联运综合服务模式创新和推广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率先印发《关于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数据〔2025〕154号),在天津、唐山、宁波等16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算,为期一年,聚焦多式联运数据开放互联、制造业、商贸业与物流业数据融合应用、国际物流数据综合服务、国家物流枢纽间数据互联共享四大任务。04挑战与应对:跨越物流数据互联的“三道关”尽管政策红利显著,但行业要充分发挥数据开放互联的价值,仍需跨越 “三道关” 。 数据标准亟待统一规范。当前不同物流主体、细分行业的数据库格式差异显著,部分数据还存在准确性不足、更新滞后等问题,直接影响数据的互通性与利用效率。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压力突出。物流数据中既包含企业的商业机密,也涵盖大量个人信息,如何在保障数据开放共享的同时筑牢安全防线,是实现数据互联必须攻克的问题。 技术适配的成本压力较大。中小物流企业普遍存在信息系统老旧的问题,而系统改造、技术升级需要持续的资金与技术投入,这让众多中小企业在融入数据生态时面临不小阻力。 针对这些挑战,《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在数据标准构建上,可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行业协会、头部物流企业、技术服务机构成立物流数据标准委员会,分阶段推进全领域落地。 在数据安全共享上,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借助数据加密、脱敏处理、访问权限管控等安全技术,搭建统一的物流数据安全共享平台。 在助力中小企业融入上,可设立专项补贴,对中小物流企业的信息系统改造、技术升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减轻前期投入压力。05法律合规:数据流通与安全保障需平衡兼顾从法律合规角度看,《实施方案》的落实需要企业密切关注一系列法律要求。 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过程中,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将成为企业合规的首要任务。企业需按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自身持有的物流数据进行全面梳理与分类分级。 数据授权运营的法律边界需要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条件、范围、方式及法律责任需通过合同等形式予以明确,规避数据违规交易风险。 跨境数据流动的合规管理尤为重要。参与国际物流的企业需在《实施方案》鼓励打通跨境数据链路的同时,严格遵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确保跨境数据流动合法合规。 知识产权保护也不容忽视。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过程中,企业需注意保护自身数据产品的知识产权,同时尊重他人的数据权益。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数据合规体系,制定完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相关安全威胁和事件,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物流数据的开放互联不仅关乎企业成本,更是一场关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深刻变革。随着《实施方案》的深入推进,物流行业从传统“规模扩张”向现代“质量效益”转型的步伐将不断加快。 对于物流企业、商贸制造企业乃至数据技术服务商而言,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只有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拥抱变革,才能在这场数据驱动的物流革命中抢占先机。 可以预见,一个数据驱动、协同高效、韧性强大的现代物流体系将加速形成,进而成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附《方案》原文: 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联接生产和消费、内贸和外贸。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畅通实体经济循环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物流数据资源开放互联机制,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要求,着力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依法合规推进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深化物流与信息流、资金流整合,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优化物流资源配置,释放产业赋能潜力,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 (一)推动数据高效采集汇聚 深化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推动物流基础业务线上化、可视化、数据化。拓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物流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实现物流数据实时采集、广泛连接和高效汇聚。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强化物流数据治理,遵循“共享协同、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推动跨主体、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联互通。 (二)健全物流数据标准规范 构建物流数据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物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采集汇聚、共享开放、质量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数据标准衔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规则,加强国内国际标准接轨。推进物流数据标准宣贯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提升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围绕产品数字化和业务协同,推广标准化数据接口和解决方案,持续提升物流数据标准化水平。 三、推动物流公共数据开放互联 (三)加强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 建立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根据行业管理和政务服务需要,明确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范围,加强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车船注册、通关物流等数据归集共享。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物流公共数据,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提升物流公共数据共享质效。加大基础设施、运力、价格等物流公共数据开放力度。 (四)完善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实行物流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规范开展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扩大路网、轨迹、企业、人员等数据供给。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物流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物流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经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合理定价,降低社会用数成本。加强物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跟踪监管和信息披露,规避数据违规交易。 (五)提升物流公共数据应用服务水平 面向“港口与海关”“运输与外汇”“企业与资质”“保险与海事”等业务联动场景,深化物流公共数据跨行业、跨地域、跨层级应用。加强物流相关政务服务数据整合,提升实名认证、电子证照、资质核验等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 四、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
(六)推动企业物流数据开放互联
依托国家物流枢纽、综合货运枢纽等建设,强化物流数据标准落实,推动区域性物流数据整合共享。支持物流骨干企业、平台企业等共建物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健全企业数据采集、提取、应用、保护等机制,促进物流数据可信流通和协同利用。
(七)扩大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
鼓励企业面向物流追踪、关务协同、智慧云仓、共同配送等应用场景,以及冷链、医药、烟草、危化、军民融合等专业物流发展需要,开发多样化物流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运输、仓储、配送、通关等环节高效衔接,提升物流资源配置效率。丰富物流市场分析、趋势洞察、风险识别等行业级数据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决策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通跨境数据链路,破解国际物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跨境商贸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八)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
推进多式联运相关单证认证、鉴真等技术应用,实现单证可信流转、货物全程追溯,促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速落地。支持铁路、公路、水路以及第三方物流等骨干企业,向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商转型。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等引领作用,围绕物流骨干企业、国家物流枢纽,创新多式联运数据交互模式和解决方案,畅通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公水联运衔接。依托中欧班列、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等载体,推动跨境数据融合应用,推进国际多式联运综合服务模式创新和推广应用。
(九)加快释放产业赋能潜力
推动物流数据与产业数据等多源数据融合应用,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为能源、交通、物流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参考依据,促进结构性降本增效。鼓励物流企业顺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要,面向智能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深化跨行业数据整合利用,提升数字化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深化物流数据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优化融资、保险等产品服务,助力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抓好督促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更新机制,定期通报数据共享情况。 (十一)强化激励引导 深入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打造一批典型场景和创新模式,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政府投资对物流数据流通利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开展监测评估,引导相关部门、地方和企业持续深化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和开发利用。 (十二)筑牢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安全防护体系。压实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完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相关安全威胁和事件,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落实物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鼓励加强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应用,促进数据可信交互,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附件:国家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