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基础设施新规10月1日施行!统一监管时代来临,机构合规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25-08-16 00:00  33人浏览

2025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令〔2025〕第7号),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这一新规标志着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监管进入“统一标准、穿透监管”的新阶段,填补了长期以来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的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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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规核心要点速览


  1. 监管架构革新:确立“央行-证监会”双头监管体系,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2. 定义明确范围:将六大类金融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监管框架

  3. 系统重要性认定:首次提出“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概念并明确认定标准

  4. 数据安全强化:要求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境内存储,建立灾难备份机制

  5. 准入从严把控:提高持牌门槛,禁止非法使用“交易所”“清算”等敏感名称



02
重构监管框架

新规最显著的突破在于彻底改变了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的“碎片化”格局。根据《办法》,我国首次将六类金融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监管框架,终结了多部门交叉监管的历史

监管分工明确

  • 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类金融基础设施准入监管

  • 央行:负责支付系统、征信系统及银行间市场设施准入监管

  • 其他类型:由央行会同相关部门管理

同时,《办法》首次提出 “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 概念,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对关键设施的集中统一监管。



03
合规要求升级


持牌经营门槛提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设立运营金融基础设施,不得非法使用“交易所”、“清算”、“结算”等敏感名称。违规者将面临严厉处罚,包括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数据安全硬性约束:运营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必须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的,须符合国家规定。同时要求建立位于中国境内的灾难备份中心。

风险管理强化:运营机构需持有不低于6个月运营成本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经营亏损。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和灾难备份机制。

公司治理与党组织建设:首次明文要求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设立党组织,强化“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跨境服务受限:境外机构为境内提供跨境交付服务的,需具备3年以上运营经验,且所在国监管全面无重大风险记录。

市场影响与机构应对

短期影响:新规将推动清算结算、登记托管等核心环节规范升级,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效率

长期价值:通过构建“布局合理、治理有效”的基础设施体系,为跨境金融合作、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制度保障,增强我国在全球金融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04
机构应对建议

  1. 资质自查:立即核查业务范围是否涉及金融基础设施服务,评估持牌必要性

  2. 合规体系升级:重点完善数据存储、灾难备份、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

  3. 跨境业务重构:涉及跨境服务的机构需重新评估合规性,必要时调整业务模式

  4. 治理结构调整:按要求建立党组织,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5. 名称使用审查:全面排查业务名称、宣传材料,杜绝违规使用敏感术语


随着10月1日施行日期临近,各类金融机构应尽快开展合规差距分析,及时调整运营模式。新规下,合规不再是成本,而是核心竞争力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附《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