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天平上,正义与公平是永恒的砝码。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正是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正义的蓝天。
近日,由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黄凯桦律师、陈天乐子实习律师承办的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顺利审结。本案当事人陶某某因购买走私红酒并出售,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经格高律师团队的专业辩护,最终获得法院从轻判决,充分展现了格高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与精准策略。
1、案件背景:购私型走私,量刑平衡成关键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购私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由于走私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及其他购私人已被依法判处刑罚,根据共同犯罪框架下的量刑平衡原则,司法实践中对各被告人的量刑需保持整体均衡。然而,本案当事人陶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前一直未认罪,直至第二次退查重报检察院后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其曾因同类犯罪被判处缓刑(间隔不足五年),情节较为特殊,辩护难度较大。
2、专业辩护:精准切入,据理力争
格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敏锐发现两大关键问题:
(一)购买数量计核误差:海关缉私分局在计算陶某某购买走私红酒数量时,未扣除退货部分,导致涉案金额偏高。经律师提出异议,检察机关启动补充侦查,海关最终调整了计核结果,重新出具《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及计税说明》。
(二)反倾销税率适用错误:根据商务部2021年第6号公告,涉案红酒生产厂商对应的反倾销税率应为175.6%,但海关缉私分局错误采用其他厂商的218.4%最高税率计核。尽管律师多次据理力争,但海关方面未予调整。
尽管如此,陶某某最终选择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量刑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81万元。
3、庭审博弈:坚守立场,争取转机
在一审阶段,格高律师团队继续坚持反倾销税率适用错误的辩护意见,并提交相关依据。首次开庭后,在法庭要求下,侦办机关对其计核适用的反倾销税218.4%进行说明,出具《情况说明》。为此,法院组织二次开庭,辩护人再次强调:涉案红酒生产厂商可查明,反倾销税应为175.6%,海关缉私分局采用其他厂商的高税率计核反倾销税是错误。
第二次开庭后,海关缉私分局再次出具《关于陶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计税的情况说明》。尽管海关缉私分局多次出具情况说明均维持原计税标准,但律师坚持的专业抗辩为后续量刑协商奠定了基础。
4、策略权衡:以退为进,终获轻判
在综合考虑司法实践与当事人利益后,格高律师团队灵活调整辩护策略,一方面尊重司法程序,另一方面积极促成当事人退赃2万元,最终推动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至五年十一个月(原建议七年)。法院采纳该建议,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81万元。
5、专业成就信任,格高护航正义
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与策略智慧。面对复杂的法律争议与司法实践难题,格高律师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
正如古人云:“法者,治之端也。”广东格高律师事务所正是以法律为武器,以正义为追求,不断在法治的道路上砥砺前行。未来,格高律所将继续秉持初心,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正义之光照亮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