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政策解读)
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各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共同特征,更有“中国特色”
问:《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创新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企业制度建设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些国有企业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清,一些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有待规范,不同企业治理和管理水平仍参差不齐,制约了企业发展壮大。当前,迫切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公司治理效能,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
问: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内涵,即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各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中国市场体系、制度环境以及社会传统文化等国情的“中国特色”,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一般性理论与实践基础上能够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企业制度。
其特征主要体现在:在领导体制层面,以党的领导为根本特征和鲜明特色;在产权结构层面,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尊重企业独立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治理层面,强调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在企业创新层面,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等。
推动企业发展方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问:《意见》就“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专设一章,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是科技现代化,企业是科技和产业结合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的重要主体。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推动企业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是释放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为此,《意见》专设“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一章,从创新组织形式、要素配置效率、激励机制设计等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打造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当前科技创新已进入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大科学新阶段,企业组织形式要适应现代科技创新的需要,有效解决创新资源和力量分散、重复、低效的问题。
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企业是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重要载体。《意见》为人才、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和配置指明路径,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一体贯通。
健全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人才是企业创新的关键引擎。以创新为导向设计企业激励机制,是推动企业形成持续创新能力的源动力。《意见》着眼于企业中长期价值创造,赋予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推动企业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动能。
问:《意见》强调,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请问中国证监会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
答:上市公司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是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开展为期两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治理深层次问题,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落实落地,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严格退市标准,将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出台市值管理指引,修订股份回购、现金分红规则等。2024年全市场分红达到2.4万亿元,实施股份回购近1500亿元,均创历史新高。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组织指使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促进上市公司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问:《意见》提出,经过5年左右,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请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如何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答:近年来,国资央企坚决落实“两个一以贯之”。一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央企业集团全面完成“党建入章”,全部实现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1.26万户重要子企业制定了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在制度上、组织上、程序上确保了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持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扫尾;董事会建设持续加强,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中央企业经理层契约化管理实现签约全覆盖,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比例超过六成,中长期激励扩面提质,累计激励36.8万人次。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指导国资央企以《意见》印发为契机,更好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更加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选优配强外部董事队伍,保障董事会发挥决策中心作用,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建立新型经营责任制。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优秀企业家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以更加开放姿态加强公司治理的交流互鉴,加强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在股权、经营、治理、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共同打造现代企业。
问:请问全国工商联将如何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答: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推动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全国工商联正会同有关方面开展面向企业家及企业高管的现代企业制度系列培训交流活动。同时,全国工商联正在牵头研究制定《工商联执委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治理现代化指引》,在全国工商联执委企业、各省级工商联执委企业以及部分工作条件好的地市级工商联执委企业中试点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工商联开展试点工作,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示范,带动更多民营企业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问:《意见》强调,完善企业服务体系。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5月20日正式施行。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不折不扣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意见》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
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强化要素保障。实施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通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下功夫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推动地方政府等落实责任,施行好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建立拖欠企业账款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失信惩戒。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入宣传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加快推动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开展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2024年9月21日)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完善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各类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坚持以制度建设促发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形态创新,完善企业制度,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坚持分类引导、统筹推进,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更加完善,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自主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等作用充分发挥。到2035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一)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明晰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边界,提高前置研究讨论的质量和效率。探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有效模式。
(二)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沟通协商和恳谈等工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健全企业产权结构。尊重企业独立法人财产权,形成归属清晰、结构合理、流转顺畅的企业产权制度。国有企业要根据功能定位逐步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
(四)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和章程行使表决权,不得超出章程规定干涉企业日常经营。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推动集团总部授权放权与分批分类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机衔接,规范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完善外部董事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外部董事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建议权。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全面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参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式,更大范围、分层分类落实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
(五)支持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伙制、公司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制定规范的章程,保持章程与出资协议的一致性,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规范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鼓励家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六)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强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诚信义务,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置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领域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
四、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七)强化战略管理。引导企业科学制定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强化战略规划与年度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任期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等的联动。引导企业基于战略导向厘清主责主业,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要素向主业集中,防止盲目多元化扩张、无序扩张。
(八)强化内部管理。推动集团总部指导所属企业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和关联交易管理。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的内控、法务机构,提升管理效率。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内部反腐败制度,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
(九)强化风险管理。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多层次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防范国内外投资经营风险。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防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防控各项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环节。
(十)强化科学民主管理。鼓励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合理控制管理层级、法人层级,推动数字化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企业数据治理和数据流通应用能力,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注重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集体协商机制。
五、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
(十一)打造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推动企业引进或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施协同创新合作。推动大型企业优化采购标准、提升技术标准、实现供应链互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二)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完善开放型的企业人才制度,健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完善企业技术转化管理制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加快国有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改革,按规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特色优势,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金融产品。
(十三)健全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注重中长期价值创造,赋予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有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激励。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六、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
(十四)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系。推动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支持企业在绿色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社会公益、文化传承等事业中积极贡献力量。
(十五)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企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建立科学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推行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巩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中长期激励,制定稳定、长期的现金分红政策。
(十六)培育优秀企业文化。鼓励企业将诚实守信、以义取利、守正创新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融入公司治理。引导企业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支持企业将文化建设融入战略管理、生产经营、员工培训、考核评价等全过程。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推动完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塑造中国企业形象,做强做大民族品牌。
七、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
(十七)健全企业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的跨部门联合监管,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推进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金融监管,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强化资本充足性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严控流动性风险,推行金融控股公司整体并表管理,强化对股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严防严管企业财务造假。
(十八)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引,深化分类授权放权,优化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引导国有企业注重内在价值、长期价值。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
(十九)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注销等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完善涉企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机制。支持企业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八、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企业要深刻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以企业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规范会计、咨询、法律、信用评级等专业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专业机构的从业监管,发挥其执业监督和专业服务作用,维护公平竞争、诚信规范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对现代企业制度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总结一批企业党建典型经验,推广一批公司治理典型实践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