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格高刑辩团队创始合伙人许浣玲律师、陈天乐子实习律师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我所提出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赫某取保候审。这是我所刑辩团队“黄金救援37天”办理取保成功的又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2024年3月,赫某因贷款逾期未归还被银行起诉。为归还银行贷款,赫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白某,白某承诺可以向其发放贷款,双方约好线下见面时间、地点。双方见面后,白某要求赫某提供自己的手机银行登陆密码和支付密码,并打开赫某的手机进行相关操作。白某连续数天操作赫某手机后,赫某见贷款迟迟未到账,再次联系白某时,微信、手机均被白某拉黑。2024年4月,赫某接到派出所电话,告知因银行卡涉嫌诈骗被网上追逃,赫某于是立即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2024年4月9日,赫某正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4年4月底,我所接受赫某家属委托,指派刑辩团队许浣玲律师、陈天乐子实习律师负责承办该案。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赫某,了解案件情况。经与赫某详细沟通,本所律师认为赫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取保条件,不同意赫某取保。随后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对赫某进行逮捕,本所律师认为赫某不构成诈骗罪,无须批捕,不应继续羁押,并及时撰写了书面法律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经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赫某也得以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