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院建议量刑实刑一年又三 格高律师智辩得以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24-04-16 16:21  461人浏览

格高律师抓住关键,助力被告人与众被害人多方沟通以象征性赔偿款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最终将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一年三个月实刑的被告人黄某某取得缓刑判决结果,使其得以免受牢狱之苦。

a5477ee2525253c2007b4053b584224c.png

基本案情:2021年8月18日和同月19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广东省罗定市提供其本人一张工商银行卡(尾号8394,开户地东莞沙田)和一张建设银行卡(尾号2692,开户地东莞沙田) 及手机、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密码给陌生人收款、转账。经查,上述工商银行卡收到各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被害人张某某被诈骗款30000元、胡某某被诈骗款50000元后转移;建设银行卡收到何某某被诈骗款41400元后转移。

2022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沙田支行大厅将黄某某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证据,据此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没有退赃及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出具了一年三个月实刑的量刑建议。

办案过程:格高所是在本案审判阶段接受委托的。接受委托后,本所指派许浣玲律师与袁春华实习律师承办该案。格高律师第一时间赶往法院阅卷,深入分析案情,发现本案的关键是如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是,被告人只是一个普通的靠打临时工为生的体力打工者,每月收入只有三四千元,根本没有能力退还十四五万的被害人损失。格高律师改变办案思路,积极与案涉的三名被害人无数次电话沟通联系,真正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去体验他们的痛苦和需求,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力从精神上修复和弥补给他们造成的疼苦。最终,经格高律师多方协调,在只给予被害人象征性赔偿款后,就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原谅并出具谅解书。

另外,在法庭上,格高律师再从被告人黄某某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及其地位上属于从犯,且归案后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多方面量刑情节,进行说理求情。

终于,一审法院法官大部分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

律师办理的不是一个个简单的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格高律师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深入细致研究案情,抓住重点进行突破,并为被告人黄某某进行了法理和情理上的辩护,成功争取到了缓刑,对被告人及其家属而言无疑是最好的结果。格高律师团队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的所体现出来的专业、认真、负责风格,只是格高律师团队所办理无数成功案件中具体工作很普通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