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老小区,4240.26平方米架空层权属之争白热化,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诉请确认架空层属业主所有,但一审不幸败诉。二审阶段,业委会另行委托格高所律师团队代理该案,格高所指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团队的骨干陆星州律师、黄凯桦律师办理本案,格高律师最终助众业主扭转乾坤。
案情简介:某小区于2004——2005年间建成,并出售给业主,小区建筑规划有架空层4240.26平方米(包含一层、二层架空层),但是对于架空层没有确权,房屋销售合同也没有对架空层的权属进行明确的约定。小区开发商在小区建成后,将二层架空层围闭出租使用,至今使用已将近20年。2019年10月,某小区成立业委会,业主们一直认为架空层应属全体业主所有,为此与开发商多次协商要求将架空层归还业主,均无果,遂提起诉讼,诉请确定小区架空层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接受委托后,格高律师团队经了解后发现,一审判决是根据珠海中院类案进行裁判,这也意味着此案必须突破类案,找出有别于类案的关键事实,才能绝处逢生。为此,承办律师多次到城市建设档案馆、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查找小区所有的建筑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资料,咨询有关工作人员,找出关于架空层的规划用途、地价款缴纳等情况,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学术观点形成相应的观点向法庭呈明。同时,申请法院向不动产中心调查核实架空层的用途及权属情况。
经过充分论证、综合分析,结合法院调取的证据,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4240.26平方米架空层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至此,4240.26平方米架空层权属之争落下帷幕,架空层重新回到业主手中。
该案是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团队办理的二审改判的又一成功案例,格高律师一贯拒绝“形式”代理,擅长梳理事件始末,深挖案件细节,探究事实真相,重视文书写作,凸显法理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格高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团队为格高所王牌团队之一,格高律师一贯团队协同作战,善于运用缜密的法律思维以及先进的法律技术产品分析解决案件问题,敢于跳出思维固化下的传统代理模式,办理了众多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一致好评。